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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(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)申报条件

服务对象
江苏省内企事业单位。

办理依据
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政办发〔2004〕48号)、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科计〔2004〕216号)和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苏财教〔2004〕40号)。

办理条件
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三章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,并符合《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指南》的范围。

办理程序
1、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,向各省辖市科技局申报,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,南京地区的省属和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也可直接向省

科技厅申报;

2、项目经专家评审,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立项建议,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;

3、经审定的项目,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,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计划。

收费标准
免费

办理时限
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办理。

办事时间
上午8:30-12:00 下午1:30-5:30(夏季下午3:00-6:00)

办理处室
省科技厅成果处(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315,316室)

咨询电话
025-86635404,57712912

申报材料受理地点
江苏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(南京市龙蟠路175号)

公司刚申报成功,有时间写个总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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